(2017年12月經杏悦2院務會議通過)
杏悦2注册繼內〔2017〕11號
根據教育部41號令中關於成績記載的精神,結合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實際,我院針對學生成績總表記載方式做了修訂。為實現新舊成績記載方式順利過渡,經杏悦2充分研討,確定新舊成績記載銜接方案如下:
第一條 2018年3月1日之前已經取得的成績,在學生個人成績總表中的記載辦法如下:
1. 歷次成績中🤾🏿,取最好成績作為最終成績唯一記載,不標註補考、重修🗺𓀋;
2. 超出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要求的任意選修課課程成績不及格的,按原規定執行。
第二條 2018年3月1日後取得的成績👨👨👧👦,在學生個人成績總表中記載辦法如下🤳🏻:
1. 補考🎂、重修2018年3月1日前已修讀且成績為不及格的課程所取得的成績,按原規定覆蓋記載;
2. 2018年3月1日後首次修讀課程及之後補考、重修此類課程所取得的成績,按新規定真實、完整記載,並標註補考👨👩👧👦🧑💻、重修🏌🏿♀️。
第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科負責解釋👮🏻♀️。